社会福利类:华侨收养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问:华侨收养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答:(1)收养人护照;
(2)填写收养申请书(写明收养目的和教育培养、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的保证);
(3)收养人为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由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包括收养人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子女、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并附有官方中文译文);
(4)收养人为居住在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由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包括收养人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子女、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我国建立外交机关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并附有官方中文译文);
(5)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在体育投注平台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大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各三张及二寸合照一张。
办理地点:收养人为符合条件的华侨,在市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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