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走稳三步"做实城市公共照明电费支付主体下放"放管服"
在线投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属市城建设施管理中心原为我市城市公共照明电费支付单位,负责支付各区(功能区)和市级城市公共照明设施产生的电费。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调整城市公共照明电费支付主体,我局于2021年1月开展城市公共照明电费支付主体交接"放管服"工作,稳扎稳打"三步走",周密制定交接计划,有序将各区(功能区)管辖范围的城市公共照明用电设施产生的电费移交给各区(功能区)城市照明电费支付部门进行支付,并持续跟踪服务,做实做细城市公共照明用电管理"放管服"改革。2022年3月,在该项事权下放一年后,我局专门组织工作组到各区(功能区)走访,了解一年来电费支付和用电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困难,零距离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确保该项事权下放工作真正"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提升全市城市公共照明用电管理水平。
一是厘清权责,规范交接程序,确保"放得下"。对全市公共照明用电4000万电费,1536个接电点、50份接电合同、459个城市公共照明电费缴费用户编号,按区分类理出清单,提供给各区(功能区)城市照明电费支付部门,以便其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安排2021年城市公共照明用电经费;整理各区(功能区)城市公共照明电费缴费用户编号清单,与各区(功能区)城市照明电费支付部门确认后,双方签字移交;同时积极主动与市财政局、供电局、各区主管部门沟通,召开4次协调会,理顺办理城市公共照明电费缴费用户编号结算户变更手续工作流程和需提供的资料清单,通知和指导各区(功能区)城市照明电费支付部门到供电部门办理好缴费用户编号结算户变更手续,确保城市公共照明电费支付主体交接工作"放得下"。
二是加强指导,优化管理服务,确保"接得住"。为指导各区(功能区)城市照明电费支付单位开展辖区内城市公共照明用电管理涉及的核准城市公共照明电费挂账、核准接用城市公共照明电源等业务工作,我局于2021年3月印发《城市公共照明用电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同时局属市城建设施管理中心向各区(功能区)提供了相关业务工作制度,并做好跟进指导,确保城市公共照明电费支付主体交接工作"接得住"。一年来,整体上各区(功能区)城市公共照明用电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正常且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安全运行。
三是保驾护航,持续跟踪落实,确保"管得好"。我局坚持"一线工作法",局属城建设施管理中心定期逐一走访各区基层单位,摸清电费主体下放后工作实情,积极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今年3月,组织工作组到各区走访调研,针对发现的经费预算、制度制定、人员保障方面的问题,提出三点解决建议:一是各区充分考虑新建设投入使用的城市公共照明用电设施电费的支付,合理安排每年城市公共照明用电经费预算,避免出现因年底经费不足影响城市公共照明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各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完善城市公共照明用电管理工作制度;三是各区要重视并安排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加强城市公共照明用电管理工作。后续该局将持续跟踪服务,密切沟通定期走访,及时了解问题及困难并给予指导或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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