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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球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滚球投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25〕24号)

珠府办函〔2025〕24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应对机制,提高处置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滚球投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滚球投注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

滚球投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49

1.1 编制目的 49

1.2 编制依据 49

1.3 适用范围 49

1.4 工作原则 49

1.5 事故分级和分级应对 49

1.6 响应分级 50

2 组织体系 50

2.1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50

2.1.1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50

2.1.2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1

2.1.3 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 51

2.1.4 专家组 51

2.2 区(功能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51

2.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51

3 运行机制 51

3.1 预防 52

3.2 预警 52

3.3 应急处置 53

3.3.1 信息报告 53

3.3.2 先期处置 53

3.3.3 分级响应 54

3.3.4 指挥协调 55

3.3.5 现场处置 55

3.3.6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6

3.4 信息发布 56

3.5 后期处置 56

3.5.1 善后处置 56

3.5.2 恢复重建 56

3.5.3 调查评估 56

4 应急保障 57

4.1 队伍保障 57

4.2 资金保障 57

4.3 物资装备 57

5 监督管理 57

5.1 预案演练 57

5.2 宣传培训 57

5.3 责任与奖惩 57

6 附则 58

6.1 名词术语 58

6.2 预案管理 58

6.3 预案衔接 58

6.4 预案实施时间 5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滚球投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滚球投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滚球投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滚球投注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事故、燃气事故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

(3)依法规范,科学处置。按照法定职责,细化部门分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采用先进应急装备和技术,科学处置特种设备事故。

1.5 事故分级和分级应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1。

初判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由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应对。当事故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1.6 响应分级

事故发生后,相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预期影响后果及其发展趋势,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启动响应后,可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2 组织体系

滚球投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区(功能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组成。

2.1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区(功能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

2.1.1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事故发生地区(功能区)党委、区(功能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市通建办、市轨道交通局、各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赛事投注;负责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确定特种设备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批准发布本预案响应的事故信息;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决定和批准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1.2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应急专家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为市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时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

2.1.3 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后,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市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工作组通常分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助组、环境监测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专家支持组、设施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3。

2.1.4 专家组

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家库,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家支持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协调市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

2.2 区(功能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本预案,设立或明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的防范应对、组织协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由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应对,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现场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

各区(功能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2.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应急工作要求,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突发事故,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配备应急资源,做好事故应对工作,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风险隐患;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立即整改。

3.2 预警

特种设备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及解除程序依据《滚球投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1)确定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经研判,需要发布一、二级特种设备事故预警信息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或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依托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预警信息。经研判,需要发布三级特种设备事故预警信息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或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经市指挥部同意并按规定报批后,依托滚球投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预警信息。经研判,需要发布四级特种设备事故预警信息的,由事故发生地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市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3)采取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属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 组织收集、分析特种设备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② 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③ 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④ 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4)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并发布。

当特种设备事故风险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应急处置

3.3.1 信息报告

3.3.1.1 报告时限和程序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通报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接到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后1小时内速报市委、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3.3.1.2 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3.3.2 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开展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事发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度力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采取措施抢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封锁事故现场,评估事故危害,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做好扩大应急准备,为后续救援创造有利条件。先期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3.3 分级响应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一般)级四个等级。

3.3.3.1 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开展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认定事故达到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标准的,报请省市场监管局启动《广东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I级应急响应。

3.3.3.2 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开展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认定事故达到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标准的,报请省市场监管局启动《广东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Ⅱ级应急响应。

3.3.3.3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开展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认定事故达到较大特种设备事故标准的,报请市指挥部指挥长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Ⅲ级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市内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有关区(功能区)和部门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指挥长(或委派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相关应急工作情况。

3.3.3.4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应对,事发地人民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事故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突发事故需要市级层面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成立工作组或牵头组成部门联合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事发地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事故影响及发展态势,启动本地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级别。

3.3.4 指挥协调

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下级人民政府现场指挥部应当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上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下级现场指挥部应当接受其业务指导,并按其要求做好保障工作。参与现场救援的各类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应当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领导,接受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3.3.5 现场处置

(1)发生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应迅速组织事故现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撤离,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查明爆炸、爆燃、泄漏发生位置、影响范围及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综合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划定警戒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封锁事故现场;根据事故设备类别、介质类型、生产工艺及气候条件等情况确定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处置安全措施,组织消防救援队伍、事故单位抢险队伍迅速实施泄漏、爆炸和火灾的扑救处置,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同时迅速开展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等危险物质浓度监测,及时收集扑救处置产生的污染物,避免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需要进一步疏散周边居民的,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

(2)发生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应迅速组织事故现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撤离,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封锁事故现场,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抢救受伤及受困人员;事故现场情况复杂的应制定可行的救援方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救援不当造成事故扩大或引发次生事故。发生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因设备故障造成的乘客受困(滞留)时间过长,要立即对受困乘客进行安抚,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专家赶赴现场,尽快救助受困(滞留)人员;情况复杂时应结合专家意见制定可行的救援方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救援不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加强事故现场危险状况监控,确保施救人员的安全,预防发生次生事故;如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危险源,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应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做好自我防护,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自身安全。在搜救伤员时,如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应尽量避免对伤员或受困人员造成伤害。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有关部门应采取记录、拍照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尽量妥善保护现场。

3.3.6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3.3.6.1 响应级别调整

当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在重要区域或重要时段,如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时,不受事故分级标准限制,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市、区层面响应等级。当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扩大或者级别提高时,应当及时升级市、区层面响应等级,避免响应不足。

3.3.6.2 响应终止

当特种设备事故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已消除,由履行统一领导或者组织处置职责的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

3.4 信息发布

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设立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滚球投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滚球投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特种设备事故和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5 后期处置

3.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事发地银保监管机构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5.2 恢复重建

受特种设备事故影响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事故单位应依法对事故中损坏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修理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3.5.3 调查评估

(1)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依法成立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应及时查明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2)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家库,为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结合本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依托从事特种设备活动的单位组建特种设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镇(街道)等基层应急队伍指导,提升基层应急队伍应对特种设备事故能力。

4.2 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市人民政府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4.3 物资装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特种设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按照本预案和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保持装备良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5.2 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以及特种设备事故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处置特种设备事故能力。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本预案中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机电类特种设备是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本预案中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

6.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衔接

各区政府(管委会)制定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种设备危险源状况,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

2.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4.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5.略

6.略

7.略

附件1

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附件2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市委网信办:参与事故应急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管控突发敏感网上舆情。

3.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学校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学校师生的疏散、避险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治安保卫等工作。

5.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负责统筹安排市级应急资金,并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级政府开展特种设备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工程工地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实施交通系统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9.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工地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参与旅游行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协助协调旅游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做好游客的安抚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有关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12.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指导行业主管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职责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13.市国资委: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参与所监管企业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协调特种设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专家参与救援行动,承担市指挥部的综合工作。

15.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义务,组织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调集有关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参与救援;组织事故的处置协调工作,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开展事故的总结评估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和管道运营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16.市消防救援总支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1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通建办,组织协调市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8.市气象局:负责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19.市通建办: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参与通信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例如通信网络灾后建设)。

20.市轨道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市管铁路工程工地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本预案中未列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三定方案、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有关职能。市指挥部也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有关部门职能,临时协调相关单位参与事故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

附件3

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后,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助组、环境监测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专家支持组、设施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各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及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协调应急资源调配;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抢险救援组

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及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专家、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拟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实施经应急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人员搜救。

3.警戒疏散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救助群众;协调现场交通保障,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

4.医疗救助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统筹120等专业力量开展医疗救护、现场医疗保障、上报经医疗机构救治的伤亡人员信息等工作。

5.环境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分析研判环境污染状况及趋势。

6.通信保障组

由事发地政府牵头,移动、电信、联通、铁塔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负其责。主要职责:负责提供通信保障,抢修受损通信线路、设施。

7.新闻宣传组

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市委宣传部指导,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根据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指导事发地政府起草新闻通稿,向社会发布特种设备事故和应急处置信息,视情况需要策划组织必要的投注新闻;加强对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应对处置。

8.专家支持组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事故单位等参加。主要职责:根据事故险情需要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家库中抽调有关专家,组成市专家支持组,指导开展事故险情评估,分析事故变化趋势,并提出抢险救援措施建议,为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协调市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9.设施保障组

由事发地政府负责。主要职责:组织电力、交通、水电等抢修,组织抢险物资、工程机械等必要的救援保障。

10.善后处置组

由事发地政府牵头。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妥善安置和维稳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善后工作,统一汇总上报伤亡人员信息。

附件4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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