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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球投注应急管理局关于召开《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规定,滚球投注应急管理局拟召开《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时间: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下午3时

地点:滚球投注香洲区人民东路182号滚球投注应急管理局5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就《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在法律、行政法规基础上补充设定的法律责任条款,听取听证陈述人的意见。相关法律责任条款包括: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超出部分按不少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二的比例增加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五十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不足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严于本条例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安全总监】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安全总监应当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二)具备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

(三)具备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获得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具有五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

鼓励支持其他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第十六条【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报送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规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基本情况,落实防控措施,并每月报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和废弃处置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的信息化管理,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监测等工作,按照要求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安全生产数据:

(一)安全生产基础情况数据;

(二)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数据;

(三)重要部位和重点工艺装置感知数据;

(四)安全生产视频监控和预警数据。

第十八条【教育、培训和考核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对新进员工,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和换岗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专项用于保障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及维护、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技术措施革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奖励、应急演练、事故救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将本单位当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规定一】 化工园区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设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规定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其使用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安全规定一】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首要责任,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安全规定二】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拨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揽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者出借资质。建设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在事故调查中,应当同时对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进行调查。

第二十四条【燃气安全规定】燃气用户应当使用合格的用气设备,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符合安全规定的灶具连接管和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安全规定一】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单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和拥有五十辆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随时或者定期调取系统数据。监控数据应当保存六个月以上。

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安全规定二】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装置、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悬挂安全标识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危险货物,采取防止危险物品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约谈制度】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等情形,及时启动约谈程序,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并督促整改。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理机构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可以启动约谈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他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提醒、告诫并督促整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得以安全生产约谈代替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信用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信用分级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安全生产许可、处罚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开,对于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第五十三条【封闭化管理】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等因素,分步骤分区域实行封闭化管理,运用门禁和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人员和车辆进出实施监管。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当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带有定位功能的监控终端,使用专用道路、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驶,并在专用停车场停放。

第五十七条【应急救援队伍、人员】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小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演练要求】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旅游景点、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农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医院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六十二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规定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和废弃处置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安全总监规定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配备安全总监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报送规定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报送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安全生产数据报送规定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安全生产数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教育培训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要求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挪用安全生产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化工园区车辆行驶、停放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专用道路、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驶,不按规定停放在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违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企业事故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除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之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使用事故所涉相关设备、工序、场所等,并限期整改。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完成后,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三、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25人)

(一)听证陈述人(20人)

1.《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小组代表(2人)

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4人);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工商贸企业负责人2人、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2人、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2人、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2人);

4.人大代表(2人);

5.政协委员(2人);

6.法律专家或律师(2人)。

(二)相关部门及群团组织旁听代表(5人)

四、听证参加人报名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对听证事项有较为明确意见或建议;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公正、理性陈述意见和建议;

5.能依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报名办法

从2022年10月1日起接受听证参加人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时需填写《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员报名表》,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参加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下午6时。

六、听证参加人确定方式

报名截止后,听证组织者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及时通知听证参加人。

如报名人数较多,难以确定听证参加人的,将按照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通过公开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参加人员。未能参加听证会的报名人员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

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听证组织者委托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七、报名传真电话及电子邮箱

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戴彤昕,电话:0756-2263525;

传真:0756-2155619;电子邮箱:zhyjxc@zhuhai.gov.cn。

附件:《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滚球投注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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