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烟头?金湾区开出首张罚单!
烟头是一座城市中最不起眼的垃圾,却也是人们经常乱丢乱弃的垃圾之一。烟头虽小,危害却很大。不仅污染环境、存在火灾隐患,还会影响城市的形象。
11月15日下午,为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建设,金湾区红旗镇综合执法办联合广安社区开展乱扔烟头专项整治行动,向乱扔烟头不文明行为"亮剑",吹响了金湾区治理乱扔烟头的"冲锋号"。
行动中,执法人员在广安社区内道路先后发现三名男子在公共场所吸烟并随手将烟头丢弃,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劝阻并表明身份,在视频、现场照片等证据面前,三位当事人均承认错误。执法人员向三位当事人耐心解释乱丢烟头的危害及违法依据,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三位当事人分别处以罚款。

法条速递
《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可回收物投放前应当保持清洁干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也可以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时应当尽可能保持物品的完整状态,已破碎物品应当包裹严实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
(三)家庭厨余垃圾投放前应当沥干水分、去除纸巾等杂物,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点。
(四)其他垃圾应当按照要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
废旧家具等大件生活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收集单位上门收集,或者自行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严禁将大件生活垃圾放置在一般生活垃圾投放点或者随意丢弃在街边等其他公共区域。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大件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段,投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点;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应当按照盆、植物和泥等进行分离后分类投放。
《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到监督和引导的行列中来,发现日常生活中乱扔烟头的不文明行为,要主动提醒、积极劝导,让"烟头不落地"成为常态,使文明行为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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