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钩沉】珠海的水产资源保护与禁渔区禁渔期

水产资源保护
1982年开始,市政府对主要的和名贵的黄皮鱼6厘米、马鲚鱼10厘米、带鱼25厘米、大黄鱼20厘米、青鳞鱼7厘米、鲳鱼12厘米、马鲛鱼25厘米、对虾11厘米、大眼鲷鱼14厘米、金线鱼12厘米等20多种鱼虾规定最低可捕标准,渔船在捕捞渔获网产中,凡小于可捕标准的幼体在30%以上的,应停止捕捞转移渔场。
禁渔区和禁渔期
由于长期以来对鱼类资源的合理利用缺乏充分的考虑,不能为鱼类资源提供休养生息的条件。从70年代开始,片面地追求产量,盲目进行酷捕,造成近海渔场捕捞强度超过资源再生能力。1982年,为繁殖和保护水产资源,市政府实施《在线投注江河海域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规定》。一是对20米水深以内海城为幼鱼、幼虾保护区,每年禁渔期为3-5个月。在禁渔期间,禁止底拖网船、拖虾船进人禁渔区内生产;二是金星门水道的铜鼓角、内伶仃岛的东角咀、深圳湾的烂鸭咀(后海角)三个点连成一线,该线以北水域为禁渔区。从每年农历四月二十日至七月二十日为禁渔期。在禁渔期间,禁止在该渔区使用大罾、装箩、 企门罾、闸箔、布罟、驶犁等渔具及机拖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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