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珠医保〔2020〕59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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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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