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响应网友诉求!三灶镇开展流动摊贩整治行动
市容市貌是城市"脸面",也是展示城市治理水平的窗口。近日,有网友反映三灶镇某区域存在流动商贩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现象,不仅影响市容环境秩序,还会留下垃圾造成污染,同时也存在交通、食品安全等诸多方面隐患,金湾区三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接报后立即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加强巡查,劝罚结合
为了切实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突出问题,三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将该区域作为夜间巡查的重点地段,以步巡和执法车辆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来回反复巡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执法原则,积极开展文明劝导、思想教育,对拒不整改的流动商贩依法依规处罚,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突击督察,巩固成效
为了严防流动经营乱象反弹,10月底,三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领导带队前往该区域,分时段突击督察该区域流动商贩问题。期间,执法人员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向流动商贩宣讲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劝导其要树立文明经营、规范经营、合法经营的意识。共计劝离流动商贩50余户,发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6份。

切断源头,规范经营
为最大程度便民利民、从源头改变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三灶镇辖区内目前已设置8个流动商贩疏导点,执法人员引导流动商贩就近入点规范经营,避免出现占道经营扰民问题,通过"疏导+监管"的工作模式,督促流动摊贩有序经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
珠海城管在此呼吁:
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在城镇主次街道、商业街区、公园广场周边、居民小区周边等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叫卖;
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等,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各商户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门前整洁、畅通,沿街门店不出店经营和店外堆放商品。
法律速递
《世界杯在线投注app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第十八条: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开展服务业流动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其摆卖的物品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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