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港澳逗留签注需满足哪些申请条件及除需提供基本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条件:1.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2.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附加申请资料:港澳有关部门批件。根据港澳方批件给予相应有效期的逗留签注。*香港依亲:从2007年6月1日开始,香港允许获准在香港就业、就学或定居的外国人及在国外居留的中国公民携同其内地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赴香港居留,公安机关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签发相应期限的逗留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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