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发改价格函〔2015〕4170号
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粤通卡产品售价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联财务〔2015〕927号)悉。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等规定,现就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粤通卡(含储值卡、记帐卡)销售价格每卡不超过15元。
二、不停车缴费电子标签销售价格(含安装、维护费用)每台不超过200元。
三、记帐卡一律不得面向用户收取帐户管理费。
以上规定自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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