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四上"企业入库培育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全区"四上"企业群体,确保达标企业应统尽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四上"企业是指列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批零住餐业含法人、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第三条 奖励对象。在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管辖范围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正常经营和纳税的独立法人。奖励对象分为"新升规"企业奖励对象和第二年增长奖励对象。
(一)"新升规"企业奖励对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且首次纳入本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
(二)第二年增长奖励对象:"新升规"企业第二年仍保留在本区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且第二年相关指标增速达到10%(含)以上。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新升规"的工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产值(营业收入)增速10%(含)—20%(含)的企业,奖励10万元,增速超过20%的企业,奖励20万元。
(二)"新升规"的批零住餐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批零销售额或者住餐营业额增速超过10%(含)的,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
(三)"新升规"的服务业企业(除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0%(含)的,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
(四)"新升规"当年建筑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建筑产值增速超过10%(含)的,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
第三章 奖励申领程序
第五条 组织申报。区发展改革和赛事投注研究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等内容。
第六条 提交材料。在自愿原则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向区发展改革和赛事投注研究局递交申报材料。
第七条 企业应当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则不得再申报奖励。
第四章 奖励审核程序
第八条 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区发展改革和赛事投注研究局会同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山区(保税区)税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步奖励资金发放方案,报区管委会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财政和金融局按照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
第九条 奖励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新升规"企业三年内退出统计名录库的以及"四上"企业存在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缴其违规所得奖励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列入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同时符合市、区相关扶持赛事投注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赛事投注规定),按照"优先申报市级赛事投注、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区管委会认为企业不适宜获得扶持或认为存在对本区带来不良影响的不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和赛事投注研究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赛事投注延续性,第四条第一项同时适用于2021年新升规且2022年增速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及2022年新升规企业;第四条第二、三、四项同时适用于2022年新升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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