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省内首部海钓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
为规范海钓行为,厘清海钓领域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海钓活动的安全、有序发展,珠海用好特区立法权,2024 年12月31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珠海经济特区海钓安全管理规定》,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立法立足我市实际,以保障海钓活动安全有序发展为核心目标,以"小切口"立法方式为海钓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依据。
明确职责划分,建立市、区政府管理统筹协调机制、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及"市—区—镇(街)"三级管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海上搜救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加强钓区钓位管理,科学规划设置全市海钓钓区钓位,在影响通航安全区域、自然保护区等四类水域设立禁钓区,压实各区属地管理职责,确保海钓活动依法依规。
强化船舶和人员安全管理,要求海钓船舶须安装自动识别、卫星定位等装置,明确固定停靠点停靠、不得超航区航行等七类航行要求,并对船舶所有人、管理人、海钓人员以及船长、船员等海钓相关人员安全管理均作出明确要求。
创新执法机制,明确执法首接责任制,接到举报或发现涉嫌海钓违法行为,渔业、交通、海事等执法单位应先行受案调查,要求各执法单位建立信息通报、综合监管、联合执法等机制,并针对重点规制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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