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人工最低工资单价的通告(珠建建[2008]41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 、各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 、监理企业 、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世界杯在线投注app《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珠府函〔2008〕53号)精神,现将我市建设工程人工最低工资单价调整为35.40元/工日。
人工最低工资单价,包含按规定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含单位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在计价依据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中计列。
人工最低工资单价按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工程计价时,人工工资单价的计算不得低于本标准。
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凡在2008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执行本规定。2008年4月1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不作改变。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 人工 工资 通知
校对:孔令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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