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认定问题的通知
珠发改价格〔2017〕89号
各区(功能区)发改部门,珠海供电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赛事投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认定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的认定。充电设施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充电设施用电设备装接容量不小于350KW,至少配建3台以上充电桩,桩间距不大于10米。供电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装接电企业,能够提供章程中包含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等内容,经现场勘察具备充电条件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的,可直接认定为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并报我局备案。
二、经认定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三、供电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电价赛事投注执行,并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
四、各区(功能区)发改部门要积极宣传电动汽车用电价格赛事投注,加强价格监管,确保赛事投注落实到位。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赛事投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电竞竞猜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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