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当场被抓!
7月21日晚18时许,金湾区平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正在连湾北水旧村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影响环境卫生。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处理。

当事人正在违规倾倒建筑垃圾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附近后发现,当事人倾倒建筑垃圾的位置较为隐蔽,通行道路狭窄,只能容得一辆车辆通过。于是联合社区工作人员采取两头包抄的方式,将当事人运送垃圾的货车堵在道路中间。
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暴露后,正想逃跑时发现车辆被堵、进退不得。通过执法人员询问,车主承认这些建筑垃圾是自己从其它辖区运过来的,本想着傍晚不会有人发现,没想到刚卸完货就被逮了个正着。

责令当事人将乱倒的建筑垃圾搬回车内
经勘察确认,现场倾倒了水泥砖块等废料约3立方米,路面上还散落着搬运时遗洒的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将垃圾搬回车内,并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车主现场开出罚单
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车主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爱护环境,愿意接受此次处罚,当场缴纳了200元罚款,并且,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把所有建筑垃圾搬回车厢,将现场地面清理干净。
贪图方便乱倒垃圾,不仅污染了城镇环境,更触犯了法律法规,请广大居民群众引以为戒。
法条速递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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