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首例!停车场管理方未履行无障碍停车位监管责任被罚
自12月3日《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斗门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出首张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类违法行为罚单。
12月22日,斗门区白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巡查发现,滕达一路某小区门口无障碍停车位被快递车辆及物品占用,经周边摸排调查得知此类现象已经发生多次,但始终未取得有效管理,给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以及其他有需求者带来不便。执法人员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第十八条及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停车场管理方未履行无障碍停车位监管职责的行为做出处以1000元罚款的决定。

停车场管理方当即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现场缴纳罚款,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后深切地理解到无障碍停车位对残疾人和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以及其他有需求者的重要性,承诺会主动履行监管责任,切实保证无障碍停车位能给予有需要的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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