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投注平台斗门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创新试点项目扶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金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斗门区创建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工作方案》(珠斗办字〔2020〕1 号),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契机,发挥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设立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创新试点项目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专门用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创新试点项目的补贴。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列入当年预算安排。
第三条成立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的区领导担任组长,各园区、各镇街、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及区金融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金融服务中心。
第二章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四条项目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能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银行、保险、基金、期货、融资担保等多种金融工具融合使用,并着力在产品模式、运行机制、支持方式方面加大创新力度。
第五条在产品模式上,结合农村产权制度、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信贷支持等改革,支持抵质押手段、信用评价、业务流程、还款方式、风险转嫁等模式的普惠创新。
第六条在运行机制上,尊重市场规律,聚焦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品牌创建、休闲农业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政府、农民和金融机构等各方主体的作用。
第七条在支持方式上,采取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风险分担、项目补助、政府采购等财政支持方式,重点扶持申报创新试点项目的开展。
第三章项目条件
第八条项目目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
(二)促成农业生产指标项下增产增收;
(三)扶持地区农业灾后复工复产;
(四)符合"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三品一标"工程的普惠农业项目;
(五)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指标项下的涉农项目;
(六)其他中央、省、市推行的农业项目。
第九条扶持对象是指在我区范围内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场。
第十条申报单位是指我市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第四章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
(一)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补助低于20万元:
1.各金融机构报送创新项目工作方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方案需明确补贴方式、补贴标准、补贴上限、补贴期限;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的项目方案进行审核确认;
3.审核无误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发文实施。
(二)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补助高于20万元(含),但低于200万元:
1.各金融机构报送创新项目工作方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方案需明确补贴方式、补贴标准、补贴上限、补贴期限;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的项目方案进行审核确认;
3.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确认的项目报区政府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发文实施。
(三)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补助高于200万元(含),需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项目扶持标准
(一)贷款贴息项目:涉农贷款产生的利息按扶助对象实际支付利息的20%-80%给予补贴;
(二)保费补贴项目:涉农保险产生的保费按扶助对象实际支付保费的20%-80%给予补贴。
第五章资金使用与审批
第十三条立项后,申报单位按照项目进度,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扶持补贴申请表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扶持对象名单及补贴台账等证明材料
领导小组负责对财政补助金额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划拨项目扶持补贴。
第六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和跟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创新试点项目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受理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区级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拨付项目补贴资金;督促检查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参与项目审核和结算,并定期对本办法涉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绩效评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结项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运行情况报告,须对申报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组织绩效自评。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回财政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 年 1 月 6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 年 1 月 5 日。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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