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供电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认定及电价问题的通知
珠海供电局: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赛事投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贵局新投入使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进行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局新投入使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认定为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具体充换电设施见附件。
二、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压等级不足1千伏的,按1-10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执行。
三、以上通知自2017年4月1日的实际用电量起执行。
附件: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情况表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科工信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