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 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珠发改价格〔2018〕2号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功能区)发改、农业、水务、财政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建立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我局牵头,与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财政局建立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农业水价改革等相关问题。
二、明确农业水价定价形式。我市农业用水实行协商定价,由供水单位与用水单位和个人协商定价。
三、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的要求,做好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等工作。
四、请市财政局研究建立和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5日
(联系人:蔡开达,联系电话:2255689)
公开方式: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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