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在线投注对口帮扶阳江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
在线投注对口阳江市乡村振兴各组团帮扶单位,在线投注对口帮扶阳江市乡村振兴驻市帮扶指挥部、驻县(市、区)帮扶工作组、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阳江市有关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有关省定重点帮扶镇:
为加强在线投注对口帮扶阳江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在线投注对口帮扶阳江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在线投注对口帮扶阳江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使用监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线投注乡村振兴局 在线投注财政局
阳江市乡村振兴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日
在线投注对口帮扶阳江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使用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在线投注对口帮扶阳江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在线投注、阳江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帮扶资金是指:(一)在线投注统筹安排用于阳江市被帮扶镇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市统筹帮扶资金);(二)在线投注专项安排的产业就业消费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市专项帮扶资金)。
按照《办法》要求,2021-2025年,在线投注每年按照省要求承担的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财政帮扶资金的使用监管,以省和阳江市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第三条 帮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注重绩效等原则,要结合对口帮扶工作重点,精准实施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主要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一)在线投注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本级预算安排和办理资金下达,会同在线投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帮扶资金监管。
(二)阳江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会同阳江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帮扶资金监管。
(三)在线投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主要负责编制预算,组织筹集帮扶资金并完成资金拨付。审核、报批市统筹帮扶资金使用计划和市专项帮扶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做好资金分配、绩效考核、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会同在线投注财政部门加强帮扶资金监管。
(四)阳江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主要负责会同在线投注对口帮扶阳江市乡村振兴驻市帮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审核制定市统筹帮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会同阳江市财政部门、指挥部做好帮扶资金和项目的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指挥部、在线投注对口帮扶阳江市乡村振兴驻县(市、区)帮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审核在当地实施的市统筹帮扶资金项目和市专项帮扶资金项目。
(五)在线投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专项帮扶资金中涉及就业帮扶工作项目资金的审核、监督、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指挥部主要负责会同阳江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制定市统筹帮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按要求向在线投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资金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帮扶资金和项目的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指挥部、工作组主要负责会同阳江市相关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在当地实施的市统筹帮扶资金项目和市专项帮扶资金项目。
(七)各申报单位(被帮扶镇)负责项目的研究、谋划、申报和组织实施,并做好帮扶资金和项目的绩效管理等工作。在线投注对口帮扶阳江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全程参与批准的市统筹帮扶资金和市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和监管,驻镇工作队成员代表帮扶单位在被帮扶镇具体开展各项帮扶工作。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 市统筹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使用清单(详见附件)执行,用于在线投注对口帮扶阳江市被帮扶镇开展的乡村振兴帮扶项目,不得用于负面清单列举事项支出,主要围绕考核要求和底线任务,积极打造对口帮扶工作亮点,可适当向在线投注派驻第一书记村倾斜。
第六条 市专项帮扶资金重点用于在线投注和阳江市被帮扶地区相关的产业、就业、消费帮扶工作。
第四章 资金项目管理
第七条 帮扶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
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
第八条 帮扶资金项目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资金使用单位承担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符合当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要求的资金项目要严格按照当地程序采购和招标。
第九条 工程类等项目预(概)算、竣工结算等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帮扶资金项目实行投注公告制度。资金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申请资金额度等重要内容要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公示内容及要求参照省、阳江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帮扶资金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帮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应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规定做好项目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工作队参与帮扶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实施、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由被帮扶镇主要负责人和工作队队长签字确认。
第五章 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十三条 在线投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按照帮扶资金筹集方案落实帮扶资金,承担帮扶资金任务的相关单位应足额落实承担的帮扶资金,按规定及时上缴到指定的市财政账户。
第十四条 市统筹帮扶资金的分配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线投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原则上于每年3月31日前负责将市统筹帮扶资金划拨至阳江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
(二)各被帮扶镇申请的市统筹帮扶资金项目实行项目入库管理,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经被帮扶镇主要负责人和工作队队长"双签"审批,报被帮扶镇所在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工作组审定后纳入项目库。不具备当年开工条件或不能形成当年实际支出的,不得纳入当年资金使用计划。
(三)阳江市、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指挥部、工作组组织被帮扶镇和工作队通过项目申请资金。在帮扶工作中涉及群众急难愁盼等紧迫性但未能及时入库的项目,由被帮扶镇、工作队作出说明后,可列入资金申请计划。
各被帮扶镇项目资金申请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经被帮扶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工作组审核后,在收到资金拨付文件后30个自然日内,由阳江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指挥部审核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报在线投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复核、报批。
(四)在线投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报批并下发资金分配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由阳江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指挥部将批准资金拨付至相关镇。阳江市相关部门应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上。被帮扶镇和工作队应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原则上当年内形成实际支出。
(五)各被帮扶镇、工作队要提前谋划帮扶项目,做好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申报项目必须经过严格论证,符合"急需、成熟、合规"等要求,紧迫性项目须参照项目入库要求做好项目申报资料。
(六)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要调整的由被帮扶镇、工作队作出具体说明,经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和工作组审核同意后,报阳江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和指挥部审核,由在线投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按规定报批,项目调整情况将作为考评和下一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七)结转结余的帮扶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帮扶资金账户所得利息,按规定缴入国库,由阳江市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支出。
第十五条 市专项帮扶资金的分配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产业、消费专项帮扶资金项目申报、审批和资金分配使用按照在线投注制定的相关产业、消费帮扶方案等文件执行。
(二)就业专项帮扶资金项目由在线投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后,由在线投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按照规定报批,并将资金下达至该部门进行划拨。
第六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帮扶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及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第十七条指挥部、工作组以及工作队要配合阳江市、县(市、区)和镇逐级建立帮扶资金使用台账。指挥部需定期将资金支出及项目实施情况报在线投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各被帮扶镇、工作队针对当年使用的市统筹帮扶资金和市专项帮扶资金开展项目绩效自评,由指挥部及工作组核查、汇总后报在线投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作为各派驻干部考核和帮扶单位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被帮扶镇)是帮扶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工作队与被帮扶镇共同研究谋划项目。阳江市、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以及指挥部和工作组、工作队是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责任主体。在线投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好资金分配和监管责任。
第二十条帮扶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办法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及开支标准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在线投注各帮扶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帮扶资金监管办法,制定组团单位自筹资金、驻镇工作队经费等资金使用制度,并报在线投注财政部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在线投注精准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监管办法》(珠财〔2016〕35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在线投注和阳江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解释,阳江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可会同指挥部制定市统筹帮扶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相关细则。
附件:在线投注对口帮扶阳江市市统筹帮扶资金使用清单
附件
在线投注对口帮扶阳江市市统筹帮扶资金使用清单
一、正面清单
(一)加强规划引领。支持用于编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五年规划编制。支持用于建立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库,在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用于防止返贫致贫,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重点鼓励用于:对扶贫监测对象通过产业发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小额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扶贫产业项目后续帮扶,采取技能培训、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群体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三)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支持用于补齐必要的镇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镇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可支持用于建立镇村保洁机制,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及管护(不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四沿"地区实施镇村农房外立面改造,以及其他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等。重点鼓励用于:镇村"三清三拆三整治",农村集中供水、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村内道路硬底化建设并建立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四)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在原有资金渠道保障镇村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资源配置优化的基础上,可支持用于完善镇村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建设标准化卫生(院)室,乡村文化体育活动设施。重点鼓励用于:用于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散中心、推进乡村智慧化改造。
(五)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支持用于镇村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可支持用于农产品精深加工及技改升级、农产品宣传推广、农业技术推广,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等有利于农业产业发展的项目,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发展,重点鼓励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壮大一批具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站、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探索用现代农业产业园模式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强村。
二、负面清单
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无关的支出,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违规修建楼堂馆所;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虚假投资(入股)、虚假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
(九)不符合国家产业赛事投注的产业项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项目;
(十)其他非驻镇帮镇扶村的支出,如:万里碧道、大型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已有专项资金保障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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