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珠档字〔2009〕64号)
珠档字〔2009〕64号
市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处置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线投注档案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我市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处置工作,科学处置机构变动部门档案的归属与流向,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和安全保管,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在线投注档案条例》及《在线投注电子公文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市委珠字[200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市直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处置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机构变动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整理、移交和管理工作,保持历史面貌的真实性和历史记录的完整性,并按照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借机构改革之机,私自或者允许他人涂改、抽取、伪造或带走、留存、转移、销毁档案,以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在线投注投资促进局及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等新设置、组建的部门应及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做好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机构变动部门档案归属与流向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不再保留的单位,其形成的文书、会计、业务、声像、实物等各种门类的档案,原则上全部向市档案馆移交;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档案局同意,可由其职能归属的主要部门代管一定时间后再行移交。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合并组成新的部门时,由合并前的各单位将本单位各年代的各类档案材料收集齐全,作为独立全宗,分类整理立卷,编制目录,写好全宗介绍和组织沿革后,移交市档案馆。经市档案局同意,也可暂由新组建的部门代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未办理完毕的零散文件材料,由原单位填写好文件材料移交清册后,移交给合并后的新机构的有关职能部门继续办理,待该项工作结束后,由新机构的档案部门分类归档保存。
新组建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构成新的全宗,由市档案馆编制新的全宗号。
(三)一个部门的职能及内部机构分解到两个以上部门的,其档案不得分散,应作为一个全宗移交给市档案馆,或报经市档案局同意,可由继承原部门主要职能的新部门代管一定时间后移交市档案馆。
分开以后成立的新单位,从单位成立之日开始产生的各类档案材料构成独立的新全宗,由新成立单位的档案部门单独整理、归档。
(四)一个或若干个部门并入另一部门,并入部门名称未发生改变的,可继续沿用原全宗号,该部门以后形成的档案由该部门整理归档。被并入部门的档案按不再保留单位的规定处置。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署办公的,如果机构名称已发生改变的,按新全宗管理;单位名称未改变的,暂按原全宗管理。
(六)归属关系调整而职能未发生变动的部门,仍按原全宗管理,档案由该部门继续保存。
(七)机构改革中,各部门废旧公章的处理,按市委珠字[2009]9号文件执行。
(八)机构变动部门的电子公文和电子档案数据(含档案目录数据)。保存在市电子公文协同处理系统等全市性政务系统中的电子公文,由市信息化办公室统一向市档案馆移交;各部门内部办公系统或其他系统中形成的电子档案数据,下载刻录光盘,采取离线归档方式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目录数据单独刻录光盘移交。
(九)机构变动部门历年形成的文件汇编,因工作需要,可由各单位移交新组建单位利用。若不移交新组建单位的,应随档案一并移交市档案馆。为防止失密和内部文件流失,各单位清理的不归档文件资料,应统一移交市文件销毁中心销毁。
四、机构变动部门应根据上述规定,提出本部门档案归属与流向意见报告市档案局,以便及时开展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五、向市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应符合接收标准,并附有立档单位组织沿革、全宗介绍等有关资料。应移交的档案不符合接收标准或缺少立档单位组织沿革、全宗介绍等有关资料的,由档案形成单位负责安排人员在机关人员分流前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档案顺利移交。
六、对机构改革中不重视档案工作,造成档案严重损失者,将依照《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及《在线投注档案条例》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机构改革中未发生变动的部门,应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本部门的档案工作,提高档案规范管理水平。
八、机构改革中有关档案处理的其他具体问题可与市档案局联系。业务指导电话:2255528,档案移交电话:2255518。
附件:1、新建全宗单位名录
2、变动单位档案归属与流向处置一览表
附件1
新建全宗单位名录
附件2
变动单位档案归属与流向处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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