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球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真人体育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25〕96号)
珠府办函〔2025〕96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真人体育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滚球投注办公室
2025年9月11日
真人体育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快速响应、科学救援和协调作战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真人体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应对、应急处置及相关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职责分工。
(3)科学处置,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和装备优势,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同配合,形成应急合力。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5 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具体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为加强处置交通事故组织领导,设立真人体育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事故发生地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珠海金融监管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区政府(管委会)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现场处置、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新闻宣传、善后工作等5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2.2 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重大应急决策和措施。
(2)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决定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如现场救援、交通管制、信息发布等。
(3)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资源调配,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支援。
(4)指导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评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协调新闻媒体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市委网信办:负责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秩序维护、人员疏散和肇事人员控制;组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协调消防、医疗等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职责参与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基础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障应急物资运输通道畅通;协助实施交通管制;审查营运车辆、驾驶人的营运资质以及营运路线相关情况。
(6)市民政局: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协调救援物资调配、伤员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当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监督应急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现场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指导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9)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协调医疗资源,确保重伤员得到及时救治;指导做好现场有关区域卫生防疫工作。
(10)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11)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调度消防救援力量做好车辆破拆和灭火施救工作;协调防化部队支援地方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事故救援工作。
(12)珠海金融监管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各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伤者抢救费用并开展理赔。
(13)市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疏导市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协助高速公路事故现场清障和交通管制,参与事故救援。
此外,善后工作或特殊情况涉及的部门: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做好应急物资保障、通信支持、电力供应、供水保障等相关工作。发生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政府外事部门要参与应急处置。
指挥部成员单位间要加强信息沟通,一旦确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应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
2.4 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项。
(2)现场处置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传达落实指挥部指示;负责现场保护、控制嫌疑人、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
(3)抢险救援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救护和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5)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依职责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协调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民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以及有关保险机构等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置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措施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对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整改隐患。
(2)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加大对酒驾、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事故风险。
(3)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利用视频监控、电子警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测和预警能力。
(4)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应急避险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2 监测与预警
3.2.1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监测网络,整合公安、交通、气象、应急等部门的监测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分析。重点监测以下内容:
(1)道路通行状况、交通流量、事故多发路段信息。
(2)气象信息,如暴雨、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预警。
(3)道路基础设施运行状态,如桥梁、隧道的安全监测数据。
(4)重点车辆(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的动态监管信息。
3.2.2 预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要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通知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2.3 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由指挥部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通过短信、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2)预警信息内容包括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交通管制、限速、封闭危险路段等。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等级,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从高到低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主要领导到达事故现场全面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市政府值班室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到达事故现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坐镇市政府值班室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到达事故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到达事故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响应程序
4.2.1 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
①公安部门接到一般事故(Ⅳ级)警情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②较大(Ⅲ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区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向区公安机关、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区公安机关接报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市公安机关报告;市公安交管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市公安机关和省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市公安机关接报后,应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初步核查情况给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区政府接报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值班室应及时将有关信息经市政府领导审核后上报省政府。
(2)报告内容
初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伤亡情况等基本内容。初报可先采用电话报告,而后补报书面材料。
续报内容主要包括:
①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②道路类型(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或其他道路)、道路等级(如二级、三级等)、道路横断面(分道或混合交通)、道路状况(如直道、弯道、坡度)、路面材料(如水泥、沥青、沙石)、路面状况(如水、沙、土、泥浆等)、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③肇事驾驶人情况(有无驾驶证、驾龄、年度审验时间、所属单位,无单位者的住址);
④事故车辆所属单位或车主、车辆厂牌、车型、车牌号、注册登记日期、年检时间、客车核载人数与实际载人数、货车核载质量与实载质量(如货车、拖拉机、农用车车厢载人的,需注明)。
⑤肇事车辆出发地及目的地、车辆行驶方向、出行目的;
⑥现场勘查情况;
⑦引发事故原因:驾驶人违法行为、车辆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机件性能是否有效(如转向失灵、爆胎)、道路状况(如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道路设计是否合理等)、天气状况(如雨、雾等,以及能见度)等;
⑧党政领导、公安机关现场处置和案件查处初步情况(如接警时间、单位、人数、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处理结束时间等);
⑨网络、媒体关注情况(如有无引发负面网络舆情等)。
4.2.2 应急处置
(1)指挥协调: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工作原则和要求;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协调有关伤员的医疗救助和转运;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工作。
(2)交通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车辆绕行;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必要时通知毗邻市公安交管部门配合进行交通管制。
(3)现场救援:消防部门负责破拆车辆、解救被困人员;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和转运;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和交通管制。
(4)现场勘查:待现场险情排除后,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勘查取证工作。在现场勘查完毕后,通知施救单位和环卫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撤除现场。
(5)环境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对事故现场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估,指导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6)信息发布: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4.2.3 响应调整与终止
(1)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指挥部可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且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可能时,由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单位应继续做好现场清理、交通恢复、事故调查等后续工作。
4.2.4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大气重污染、危化品事故、坠桥等特殊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真人体育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真人体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真人体育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真人体育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1)善后工作。由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工会、应急管理、财政、公安、交通运输、人社、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处置现场清理、物资和劳务征用、人员安置和赔偿、丧葬抚恤、污染物收集处理等善后工作。
(2)事故处理。由公安交管部门和检察院、法院依法进行。
(3)社会救助。伤亡人员较多,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均无力解决的,按规定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无力垫付的,由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垫付。
(4)保险理赔。保险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原则,先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和死者丧葬费,积极开展赔付工作。
(5)心理疏导。卫生健康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康复治疗和心理疏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
(6)总结备案。及时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系提供借鉴。由事故发生地区政府(管委会)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备案。
5.2 事故调查
(1)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和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调查,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
5.3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应组织对事故应急处置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报送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通信畅通。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
(2)加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整合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更新。
6.2 应急队伍与装备保障
(1)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公安、消防、医疗、工程抢险等,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如破拆工具、急救药品、消防车、救护车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6.3 资金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应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救援、设备购置、演练培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6.4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应急医疗救援网络,指定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院作为应急定点医院,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6.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建立应急物资运输通道,确保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修订,根据法律法规、机构调整和应急处置实践等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预案应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7.2 预案演练
指挥部视情不定期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检验本预案的可行性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演练内容包括事故接警、现场救援、交通管制、信息发布等环节。各区政府(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可结合工作职责自行组织各自领域应急演练。
7.3 宣传培训
(1)市公安局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应急避险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相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队伍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和水平。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6月印发的《真人体育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珠公交〔2020〕43号)同时废止。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