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扶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2年9月1日起,将我市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0.4%(一类)、0.8%(二类)、1.2%(三类)下调为0.3%(一类)、0.7%(二类)、1.1%(三类),执行期限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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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