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珠发改价格[2017]9号
市直属学校,各区(管委会)价格主管部门,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香洲、金湾区文体旅游局,斗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高新、高栏港区社会发展局、万山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到市发改局网站(www.zhdpb.gov.cn)下载:附件:2017年春季广东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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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7年春季中小学
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7〕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局、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文体旅游局,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8号)规定,现将2017年春季教材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核定我省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含光盘、音带)的零售价格,详见附件。发行部门与出版单位的教材和教辅资料结算价格以本通知公布的零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二、各地应将本通知以适当的方式转发到各学校,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本通知2017年春季学期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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