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12棵树木"削光头" 香湾一小区物管被罚1.2万元

被砍得光秃秃的树木。
近日,香洲区香湾街道辖区内一物业管理公司因过度修剪树木,被香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法查处,给予罚款1.2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日前,香湾街道综合执法办接到群众举报,称该街道神前社区某小区部分树木被过度修剪,成了"断头树"。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发现群众举报属实。经查,"断头树"是小区物管公司应部分业主要求,对其别墅周边树木进行修剪,修剪时未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而是把这些树木的树枝树叶全部砍光,仅剩下光秃秃的树干,十分难看。
这种过度修剪的行为,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随后,香湾街道综合执法办执法人员立案调查,经香洲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该小区被过度修剪的树木共12棵。
香湾街道综合执法办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照每株1000元的标准向该物管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2万元。近日,该物管公司已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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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剪树木《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是这么说的:
三十五条第一款
承担园林绿化养护责任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每年台风季节前应当完成管辖范围内树木的修剪和加固工作。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承担园林绿化养护责任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修剪树木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每株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按照每株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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