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印发《金湾区产业人才工作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ZJFGS-2015-02
珠金府办〔2015〕39号
关于印发《金湾区产业人才工作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航空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湾区产业人才工作津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人社局反映。
在线投注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金湾区产业人才工作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吸引各类产业人才投身金湾区的"二次创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创新驱动发展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人才工作津贴申报对象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金湾区A、B、C级产业人才卡的人员。
第三条 产业人才工作津贴以持卡人上一年度在金湾区工作且在金湾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期间的个人工资薪金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作为计算基数(以下简称"基数")。
第四条 原则上以基数的75%作为工作津贴的发放标准。
第五条 个人工作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申请工作津贴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
每年的申请工作一般在当年第二季度进行,金湾区人社局提前一个月将奖励方案和申报指南等面向社会公告。
(二)申请
申请人所在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加具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
(三)审核
重点对申请人个人资质条件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七条 工作津贴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已享受产业人才工作津贴的持卡人不得重复申报在线投注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在线投注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股 2015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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