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建设是乡村建设的焦点、难点问题,也是影响乡村风貌的重点要素。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咏霞介绍,《条例》将风貌管控融入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紧扣"宅基地审批——农房风貌选型和施工设计——施工人资质——竣工验收"等环节,完善风貌闭环管理。

其中,《条例》确立了"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和"农村住房施工设计参考图"的"两张图"制度,全面实行"选图报建、按图施工、对图验收"制度。具体而言,村民在依法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要先设计、后施工,可以免费选用政府提供的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农村住房施工设计参考图,也可自主委托他人进行施工设计。
据悉,本次立法规定,制定符合我市实际、体现地域特色的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集,重点在于明确立面、色彩、屋顶等外观风貌要素管控要求,不针对住房户型及内部设计等进行统一。"通过参考图集的推广使用,可进一步引导农村住宅建设走上规范统一的道路,提升我市农房建设质量,改善农房建筑风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吕植启表示。
乡村风貌提升目的是造福农民,应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注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王咏霞表示,比如规定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农房风貌选型参考图集等编制工作应当征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对符合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建房手续、按照农村住房建设风貌参考图集建设的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