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珠环罚字〔2025〕34号)—真人体育圣力佳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
珠环罚字〔2025〕34号
当事人名称:真人体育圣力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科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48DA10M
地址:真人体育金湾区三灶镇安基中路239号1#厂房3楼H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5年3月19日、3月20日、3月28日、4月2日、4月1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2025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及废水处理设施的污泥(废物类别:HW17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336-064-17),属于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进行贮存,现场无相关标识标志、无防渗漏措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6.1.1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以及“6.1.3 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的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3月19日,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证明你单位主体适格;
2、2025年3月19日、3月20日、3月28日、4月2日、 4月17日,我局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2025年3月19日你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危险废物收集合同等证据,证明你单位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事实;
3、2025年4月1日、4月2日,我局制作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珠环责改字〔2025〕3007号)及送达回证,证明执法人员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珠环责改字〔2025〕3007号),并告知你单位拥有救济的权利、权利救济的途径、期限与方式;
4、2025年4月17日,你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证明你单位已完成案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工作。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5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环听告字〔2025〕23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要求听证权利。你单位于2025年5月29日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5年6月13日举行听证会。会上你单位提出以下申辩意见:(一)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二)公司现场是有棚顶的,不会淋雨;下面有卡板,不会流失。当时我们厂设计的时候,是有危废房,但因为房间门槛较高,所以工人就把危废放在危废房旁边的卡板上。执法人员检查以后,我司及时采取了整改。(三)如果要处罚,企业生存就会很艰难,所以申请免于处罚。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如下:(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现有证据材料可以证实你单位实施了案涉违法行为。(二)本案不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序号14:“所涉危险废物不超过0.1吨”不予处罚的情形。(三)关于自由裁量。本案已就你单位违法行为情形进行了充分考量,裁量幅度适当,拟处罚款壹拾万元已属法定最低处罚金额,你单位陈述理由不符合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第四章,固体废物污染类,§4.18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圆整(¥10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和账号(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电竞竞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斗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真人体育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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