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背街小巷市容环境整治进行中,这些行为被处罚!快看……
不乱丢垃圾,维护城市宜居环境,人人有责!春季气温回升,雨水增多,蚊虫滋生风险加大。为了消除卫生死角、提升市容环境,真人体育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了背街小巷市容环境整治。现曝光四起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共同维护城市宜居环境。
案例一:2026年2月27日,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前山市场某早餐店存在占道经营行为,超出经营地址1平方米摆卖商品,影响道路通行,破坏了沿街市容环境,违反了《真人体育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禁止性规定,前山街道办对其处以1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入室经营。
《真人体育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经营者擅自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外墙经营或者超出租赁的经营场地的面积摆卖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按照超出面积每平方米处一百元的罚款,不足一平方米的按照一平方米计算;拒不改正的,可以没收其超出面积所摆卖的物品和设施。
案例二:2026年2月28日,执法人员在翠微市场周边巡查时发现,赵某在公共场所流动经营,扰乱了市场周边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市容环境,违反了《真人体育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前山街道办对赵某处以罚款100元,同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引导其到合法经营区域(入室经营或政府部门设置的疏导点内)开展经营活动。
《真人体育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开展服务业流动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其摆卖的物品和设施。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行业、地段和交通条件规划特色经营街或者特色经营区,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
案例三:2026年1月21日,王某某在真人体育金湾区金海东路6号同源药业对面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占地约10平方米。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三灶镇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王某某作出责令清理建筑垃圾,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2026年3月17日,执法人员在南水镇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黄某某在真人体育金湾区南水镇临港东路侧空地,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经现场测量,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为1立方米。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南水镇依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黄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责令清理垃圾的行政处罚。
《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并遵守下列规定:(一) 可回收物投放前应当保持清洁干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也可以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二) 有害垃圾投放时应当尽可能保持物品的完整状态,已破碎物品应当包裹严实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三) 家庭厨余垃圾投放前应当沥干水分、去除纸巾等杂物,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点。(四) 其他垃圾应当按照要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的规定。
《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png)



